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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日期:2019-12-31    点击数:155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一切工商、建筑、交通运输、饮食服务行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对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从属或后果损失和与之相关联的费用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基本险种包含: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等;其中以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居多。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包括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龙卷风、洪水、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被保险人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在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这些设备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直接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包括机器设备、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在发生上述灾害和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为了减少被保险财产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会有区别,具体可参考《财产险主要责任对比图》

二、特约责任

特约责任又称附加责任,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或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别注明由保险人负责保险的危险。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贴特约条款承保。有的特约责任也以附加险形式承保。主要有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特约盗窃保险,堤堰、水闸、涵洞特约保险等

三、除外责任

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会有区别,具体要参照保险条款